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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到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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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1条第4页"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中规定:"缓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出处 《新疆人大》 2000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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