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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错的东西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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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3月10日,青工小单携女友到某商场选购结婚用品。在家用电器柜台前,小单被一台影碟机吸引。通过试放,觉得效果确实不错,即准备买一台。一看价单上的定价是980元,小单犹豫了。他知道,在别处商场这种机子标价至少定在1800元,而此处仅980元,他便怀疑这货不地道。可到了另外几个家用电器柜台看了其他一些机子后,小单发现无论从外形还是播放效果来看。
出处 《新疆人大》 2000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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