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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安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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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日前在北京举行《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签字仪式。近几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两地人员往来及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增多,两地居民因涉嫌犯罪在对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沟通渠道和通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通报机制有利于维护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实践的体现。据悉,通报机制将于2001年1月1日实施。
出处 《新疆人大》 2000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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