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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大任命干部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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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青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青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其中,《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表决人事任命案前,要对被提名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提交常委会表决,考试不合格者,暂缓表决,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
作者 刘建西
出处 《新疆人大》 2000年第5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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