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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委员会是如何行使职权的—日本国会委员会介绍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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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如何进行国政调查日本国会拥有国政调查权,其权利源于日本国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其内容是:两议院可各自进行有关国政的调查,并可为此要求证人出席、提供证言及记录。国政调查权是国会的重要的职权之一,是国会两院为制定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活动。
作者 张永志
出处 《新疆人大》 2000年第5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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