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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兑现经营者年薪制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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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吉林省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工作健康发展,正确处理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兑现工作发出通知,提出三点要求:1、必须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经营者的年薪要经过同级劳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考核后,方可兑现。在兑现经营者年薪时。
作者 孙鹤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0年第10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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