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徇私枉法罪是特殊的渎职犯罪 ,其犯罪结果较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使另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这一犯罪结果是否产生 ,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加以印证 ,必然会产生没有被追诉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以及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时间与徇私枉法案侦查时间相衔接等问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0年第3期83-84,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