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指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领取驾驶执照前必须依法投保法定最低限额的汽车责任保险 ,或依法提供担保及保证金 ,否则不发给驾驶执照 ,并以不亏不盈为经营原则 ,以救济事故受害者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世界各国关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有三 :以道路交通法规规范 ;以道路交通法规赋予强制投保的法律依据 ,其他有关事项由保险法规规范 ;在保险法及交通法规外 ,以特别单行法规范。我国在立法上以单行特别法形式立法较为适宜。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0年第6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