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法律修辞学既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也是修辞理论医治自身“失语症”的迫切任务。建立法律修辞学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是 :完善手段体系与对象体系 ;在扬弃结构主义不良影响的同时 ,注意自身的形式化建设 ;在承认其语言学属性的同时 ,置之于法律文化的大背景中 ;等。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0年第6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