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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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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起,轻视、歧视妇女,尤其是侵犯出嫁女、离婚妇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在全国许多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
作者 陈小力
出处 《中国农村科技》 2000年第7期50-51,共2页 China R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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