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7月份,我村村民李林与邻村袁龙口头约定,由李林包工不包料承建一幢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付承包费。之后,李林雇我做泥工,工资计时付费。但该工程在施工中一直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同年10月25日,我在施工时不慎从二楼坠地,造成手脚骨折、肝脏受损,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出院后,我找李林要求他支付医疗费。但他却说:“袁龙是雇主,应由袁龙支付医疗费。”我找到袁龙,袁龙却说:“我是与李林达成的协议,并未雇佣你,你的事应找李林解决。”双方推来推去,而我的事却没人负责。请问。
出处
《中国农村科技》
2000年第3期49-49,共1页
China Rural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