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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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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宪法分别规定了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法律地位,赋予了行政机关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的权力。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已取得了普遍遵行的效力为大家所公认。本文将行政立法界定为行政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作者 吴志勇
出处 《人民政坛》 2000年第4期17-18,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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