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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审议”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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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比较普遍地存在这样一个现象,"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计划、财政部门在报告工作时,开头都是:"我受某某(机关)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笔者以为,其中的"审议"应改为"审查",理由如下:一、"审查"和"审议"在词义上区别明显。"审查"重在"查",即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
出处 《人民政坛》 2000年第4期26-26,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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