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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大依法规范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举惠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县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关于选举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举工作:1.人民陪审员选举工作必须在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领导下进行。2.
出处 《人民政坛》 2000年第4期37-37,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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