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结婚14年了,10年前,我丈夫下海做生意,我为了支持他的事业,拿出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并承担了所有家务。现在,我丈夫的生意很顺利,开办了两家公司。可是,不久前他提出和我离婚,虽然我痛恨他移情别恋,但是,出于无奈,我同意离婚。我丈夫说家里的财产全归我,可家里只有一些家具电器,其它钱财,都投入到两个公司中去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公司的财产?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都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共同财产的范畴。
出处
《大众科技》
2000年第12期39-39,共1页
Popular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