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责与奉献本是两个从内涵到外延根本不同的概念,然而现在却存在把履行职责赞为奉献的现象。如人们常常喜欢用“奉献精神”釆称赞那些恪尽职守的党员干部和对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普通群众。毫无疑问,提倡奉献精神对弘扬社会主义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起到积极的宣传引导作用,然而对那些虽有一定工作业绩但纯属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党员干部,也以“奉献精神”赞美,则混淆了职责与奉献的区别,会造成消极的后果。职责与奉献的不同点在于:一是涵义不同。职责,取职务和责任之意,即担任一定职务的人所负有的与职务相适应的责任,具有责任性和义务性的特征。奉献,取呈献之意,具有自愿而非责任、非义务的特征。二是对人的要求不同。职责对人有一定的强制性,其行为用法律、法规、纪律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