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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争议发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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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乐至县劳动局接到某镇领导电话:6月14日上午,该镇某饮料厂的一名务工人员不幸中毒死亡。因死亡待遇问题,厂方与死者的亲属发生争议,为防止矛盾激化,请求劳动仲裁部门尽快到厂协助处理。
作者 刘森林
机构地区 乐至县劳动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0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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