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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职法律顾问制度 促进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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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公职法律顾问作为一种新的法律服务形式,九十年代开始引入我国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中,在内部设专门法律工作机构,对于维护各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和解决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教育系统内建立公职法律顾问制度,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公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含义、特点和发展概况公职法律顾问,是指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为该组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并领取相应工资报酬的专业法律人才(有时兼指一种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形式或制度)。与其他法律服务形式相比较,公职法律顾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业性。现代社会的法律事务在种类和数量上越来越浩繁,令人应接不暇。与此相适应,现代法律服务也出现了分工,开始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公职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作者 朱斌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47-48,共2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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