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在部门规章中已有规定 ,但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充抵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形式以及没收销毁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仍应计入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与“无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充作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形式应视作违法所得 ;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仍应计入违法所得 ;无违法所得的情形有 :生产者仅有违法生产行为而尚未进入经营阶段 ,经营者有经营行为但经营标的尚未向其它经营者或消费者转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与相对人之间的非经营行为 。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0年第6期286-287,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