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说,为了有利于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要求,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玉米也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通知说,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已明确规定:“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0年第3期13-13,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