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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划转附营业务贷款还须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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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加快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将粮棉油企业的附营业务及其资金与收储企业及其资金进行了分离,并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当时因种种原因,附营业务并没有全部划转,仍有相当一部分滞留在农发行,对这部分贷款还必须加强管理,笔者建议应采取如下措施:1.实现二次划转。建议上级行协调人民银行重新制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划转办法,对不属于政策性的资产,不管何种原因,经营状况如何,一律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使政策性银行彻底摆脱非政策性业务,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搞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2.实行资产剥离,在农发行内部成立资产保全部门,对不良资产进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0年第11期25-25,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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