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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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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报告》、《关于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关于调整普通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和《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18期22-25,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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