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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立法法》 抓好《政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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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现各省、市、自治区统称为政报—编者注)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同上注)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21期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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