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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后应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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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劳动保障编辑部:我是某市一国有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自1971年以来一直在该国有企业工作。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年亏损,无法继续进行生产,于1999年底宣布解散,由市经贸委接管企业资产。市经贸委接管后,将企业原来的固定工和非农业户口的合同制工人分流安置到其他企业工作。
作者 劳博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0年第Z1期52-52,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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