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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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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行政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0年第Z1期58-59,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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