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下岗职工与企业能否有效地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顺利"出中心",进市场,是制约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他们从企业获得的全部利益的终止。这就自然加大了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难度。因此,我们要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不仅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又必须讲究策略,合情合理,确保社会稳定。一、下岗职工的现状及其心态下岗职工现象是伴随着国企改革逐步深入而突显出来的。以枣庄市为例,到1997年底全市共结存下岗职工1.6万人,他们的生活遇到了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枣庄市于1998年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普遍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时间最长为三年。应该说,这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对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效地缓解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冗员压力。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0年第9期8-10,共3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