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劳动保障编辑部:我母亲在某企业工作已十几年,企业每年与她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今年4月27日早7点左右,我母亲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母亲原工作单位协商,要求按因工死亡对待。单位负责人却称:这属于纯粹的交通事故,和企业没有任何关系;死者是单位的临时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母亲这种情况是否属因工死亡?如果单位拒不认定,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单位不支付有关待遇,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0年第7期41-4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