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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登记发证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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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对办理房改售房的权属登记和发证作了明确的规定: (1)申请权属登记 购房人按规定一次性付清价款的,从付款之日起(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凭有关文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购房人签章领证。购房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同时提交抵押贷款协议(或合同),并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填注设定他项权利摘要,另发《他项权证》,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0年第22期11-11,共1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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