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要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度,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投资领域的要求,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项目管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0年第21期6-7,5,共3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