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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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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则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0年第S1期79-79,共1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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