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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治理开发农村“四荒”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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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是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此,国办发[1999]102号文件对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出处 《农家科技》 2000年第6期1-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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