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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企分开理论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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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企分开被视为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但20年的改革,政企仍未分开,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必须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企业,属于竞争性的,必须政企分开;一类是特殊企业,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不可能完全做到政企分开,这类企业仍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搞活搞好。
作者 安增军
机构地区 福建行政学院
出处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Fuji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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