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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竣工交用前不得申办权属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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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我国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抵押贷款业务普及,不少业主在房屋刚完成主体甚至基础工程时就申请所有权登记,个别房地产登记机关也放弃原则,违法受理登记并发给法定权属凭证。最近,广东省某县级市就发生一起因给未竣工交用房屋领发法定权属凭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结果,施工企业告赢了登记机关,所发《房屋所有权证》被依法撤销。
作者 人亦云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0年第11期35-35,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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