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2000]14号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11期8-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