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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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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函[2000]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陕政字[1999]68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安城北未央路两侧,南起南康村。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10期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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