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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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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云政发[1999]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郊大石坝地区,北至贵昆、昆石公路,东到民办科技园。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10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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