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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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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函[2000]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开发区的请示》(湘政[1999]3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长沙市东郊,南起漓江路,北至松雅河,东至沙星大道、东环线、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10期10-1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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