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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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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各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十分重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部分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但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迟缓,有的规划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有差距,实施规划还面临管理制度不够落实。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10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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