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在开展公务活动中,在语言行为方面要符合公务活动的基本要求。说普通话是对公务员办公用语的标准化要求;根据公务活动中信息接收者的各种情况与说话人的特定关系等因素,采用得体恰当的语言,同时,语言必须简洁明了。公务员在解答问题,表达思想,阐明政策时,语言要严谨缜密,无懈可击,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或反映情况等,语言要朴素实在,而语言的文明与幽默也是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应注意的。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00年第1期62-65,共4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