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修订后,增设了关于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规定,取消了原有的类推制度,从刑事法制的明定化、实定化和反对罪刑专擅的角度而言堪称一大进步。这次修订刑法,分则由103条增至350条,对原有规定作了大量补充,增加了大量新的犯罪的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各类罪中增设了许多新罪,调整了刑罚类别和幅度,看来确是动了大手术。这次修订刑法,使法学界、司法界的许多正确意见得到了采纳,使法典的内容更加丰富。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