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无效合同法律制度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建立起来的,其中又以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统一合同法)的无效合同制度以原无效合同制度为基础,作出了许多新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定,完善与发展了无效合同制度。一、对违法合同是否无效,统一合同法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1-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