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规定,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根据刑事侦查学原理,任何犯罪都是物质相互作用的过程,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在作用物上产生痕迹,即犯罪必留痕迹。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运用,当犯罪活动涉及到财务会计业务时,必会在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中遗留痕迹。司法机关在办案时,通过司法会计检查,便可以在留有犯罪痕迹的财务会计资料中,捕捉到犯罪信息,进而发现并揭露犯罪。因此,司法会计是基于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已在反贪侦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