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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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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皖政秘[200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19期7-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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