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粤府函[1998]4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深圳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8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