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1999]150号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请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黔府呈[1999]11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8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