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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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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就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7期38-3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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