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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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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统字[19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教委:现将《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职业学校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联系。
机构地区 国家统计局 教育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6期34-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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