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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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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行批[1999]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6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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