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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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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是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文件)精神,调动了广大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四荒"治理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5期9-11,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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