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经贸黄金〔200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运行〔1999〕10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发〔1999〕4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办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黄金的行业批准文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22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